中新网10月31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今日表示,发改委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此前媒体报道称,魏鹏远被带走时,家中发现上亿元的现金,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结果当场烧坏了4台。
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情况。
有记者问,今年以来,有关国家发改委官员涉嫌腐败相继落马的新闻被媒体多次报道,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请问发改委系列案件是如何被发现并立案侦查的?呈现出了哪些特点?在办理这一系列案件中,检察机关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什么?
徐进辉说,今年以来,根据中央反腐败整体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直接组织指挥北京、河北、黑龙江等地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办了一批国家发改委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立案查办11案11人,其中,发改委国家能源局5人,发改委价格司5人、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1人,分别为: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新能源司司长、核电司司长、电力司副司长、煤炭司副司长、价格司原司长、现任司长、副司长、副巡视员,价格司领导班子多数涉嫌职务犯罪。
徐进辉表示,从检察机关案件的查办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所在部门权力过大、权力集中是诱发腐败的重要原因。被查处的这些人大多既是宏观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具体项目的审批者,可以直接决定和掌握许多企业的利益得失,想方设法求助于他们的人很多,容易诱发腐败。
二是在管理和监督机制上,存在漏洞,缺乏监管,审批权运转不透明,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机制。
三是收钱办事成为这些人的潜规则,大家心照不宣,长期共同受贿,形成窝案串案。
四是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有6人,其中,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徐进辉强调,在办理发改委系列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坚持高度重视办案效果和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特别是注重维护发改委正常工作秩序,坚持一案一通报,对每个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都先向发改委主要领导、中层领导通报,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党组和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保证了案件的正确顺利办理。
上亿现金藏家中为规避风险
据一项对数百个样本的研究,贪官之所以会把天量现金藏在自己家中。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规避风险。事实上,以现金方式保存贪腐所得是多数贪腐分子的选择,这种做法占了样本总数的61.3%。
这是因为,目前已经实行的现金管理和大额数据报送制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迫使行贿资金或其他腐败资金,在金融机构和反洗钱中心留下交易痕迹及交易对手名称: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当单笔存款金额达到或超过1万元现金时,银行应对存款人进行客户身份的识别;当单笔存入现金超过5万元时,银行应同时核对来人和账户持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发现异常情况,银行还应进一步通过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
另外,这些藏在家中的天量现金,大部分是受贿所得,而不是贪污所得。当腐败所得来源为贪污时,8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通过洗钱等手段将所得资产合法化,而如果腐败来源是受贿,则只有20%左右的腐败分子会进行洗钱。这是因为行贿和受贿通常相对安全,只要当事人都能够保密,一般不易查到。
除此之外,腐败程度越是严重,腐败主体越是会追求资金的安全。因此会将天量的资金先用现金形式保管,等待合适的时机再逐渐转移到房产、证券、股权、实体经营等投资领域。有些公职人员在大量贪污、受贿后,会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这就是所谓的“先捞后洗”。而一旦中途被发现,就会成为“家中藏匿巨额现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