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物洗涤质量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染经营服务中对衣物洗涤的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活纺织品衣物洗涤经营活动的各种洗染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SB/T 10783 洗染业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783-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染业 laundry and dyeing industry
专业从事衣物和公用纺织品洗涤、熨烫、染色、织补及皮革类制品的护理等经营服务的行业。
3.2
衣物 clothing
日常纺织、皮革等用品。
3.3
洗涤 laundry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如水、干洗剂等)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3.4
花绺 uneven color
衣物经洗涤、染色后,同一面料出现颜色不一致,不均匀的现象。
3.5
亮光 pressing mark
熨烫后留在衣服上的亮痕。
注:俗称“极光”。
3.6
皂花 Soap flowers
衣物上残留的洗涤剂痕。
3.7
污渍 stains
附着在衣物上的脏迹。
4 要求
4.1 外形
基本保持原有风格,无明显变形。
4.2 外观
整洁美观,各部位自然平服、无新增折皱、亮光、拉毛、起球、损伤。附件齐全,原有褶骨位置正确不偏离。
4.3 色泽
颜色和光泽基本与原色一致,无明显掉色、无变色、无串色、无搭色,无花绺。
4.4 气味
无异味。
4.5 手感
基本保持原有手感的柔软、弹性。表面滑爽无粘腻感。
4.6 洁净度
整体洁净、透亮,无残留洗涤剂痕迹,无污渍(顽固性污渍除外)。
4.7 卫生
4.7.1 PH值达到6.5-7.5。
4.7.2 经过洗涤的衣物应达到:
——细菌总数:≤200cfu /25㎝2;
——大肠杆菌:不得检出/50㎝2;
——致病菌:不得检出/50㎝2。
5 洗涤服务要求
应达到SB/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