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税”是“新”规?
调查结果 国家税务部门早就规定,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目前,我省各地均按售价的1%征收。
“出售自有住房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是“国五条”中最受关注的一条。
“这只是强化了执行力度,并非新规! ”安徽财经大学税务系主任崔志坤博士解释说,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早就明确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而转让自用满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也曾规定,二手房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征办法:差价的20%或总价的1%。我省各地采取的是后一种计征办法,即不考虑出售自有住房的原购入价格,都按售价的1%征收。
近日,记者在合肥一些二手房中介公司看到,工业洗衣机业务员不解释政策细则,只反复强调“以后卖房就要交20%的税了”。对此,崔志坤解读说:“国五条规定,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现行出售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有:出售高档住房、出售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出售已满5年的多套普通住房之中的一套,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按现行政策,个人出售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以为按差额的20%征收就是现值减去原值再乘以20%,这并不准确。”税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按现行税法规定,个税计算时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都是可以被减除的“合理费用”。以一套原价为30万元、现在售价60万元的房子计算,如果按照老政策,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60万×1%=6000 (元);如按差额20%计算个税,即60万减去房产原值30万、装修费用、贷款利息、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再乘以20%。